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房地产估价机构,有关单位:

 

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和市场秩序,保证评估结果客观、公正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(建房〔2011〕77号)、《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》(许建发〔2017〕26号)等规定,现将申报2021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

一、申报要求

 

(一)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依法经营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;

 

(二)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,所在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达到三级(含三级)以上;

 

(三)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,并开展有房屋征收评估业务(申报时一并提供相关工作业绩)。

 

二、申报程序

 

本次申报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,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0日,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报表(详见附件),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受理单位。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全的,不予列入2021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。

 

三、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

 

报名地点:许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(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419房间);

 

联系人:孙敬云、卢侠;电话:2162636。

 

 

 

附件:2021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报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 

2020年12月1日